关于国家煤加工与洁净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药品试剂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通知

煤加工中心〔2020〕11号

发布者:朱振娜发布时间:2020-05-11浏览次数:46

各课题组老师、研究生:

根据学校5月发布的《关于严格进行管控类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通知》要求,国家煤加工与洁净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下简称中心)近期组织完成了药品试剂清查工作,有关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剂集中存放

1.中心目前所有经过钉钉审批程序购买且可用的药品试剂均已张贴标签,并全部转入药品库房,且已标明现有重量,清单见附件。

2.中心药品试剂标签条形码的排序规则如下,可根据左起第三位数字和标签颜色判断其危化品类型:

非危险化学品(绿色):10120**

一般危险化学品(黄色):10220**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蓝色):10320**

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红色):10420**

剧毒化学品(红色):10520**

3.中心药品库房的药品柜分为:非危化品在1-4号柜,危险化学品在5-6号柜,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在7号柜。

中心B412-3内的临时存放药品柜分为: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危化品在1号柜,非危化品在2号柜,危险化学品在3号柜,配置药剂在4号柜。

其他实验室仅限在实验时间内临时存放非危化品和配置药剂。

二、药剂购置

1.在中心现有可用的药品试剂使用完之前,原则上不再新购置同类药品试剂。

2.凡在中心实验室/区域进行实验活动需要购置化学品的,无论人事、学籍关系是否在中心,都要在中心“钉钉”——“审批”——“药品气体购置”申请,审批通过后,由中心指定老师统一购置。其中,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管控类化学品委托化工学院购置,购置时间及具体要求根据学院管理规定执行;一般危险化学品和非危险化学品由中心每周集中购置。

3.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中心师生严禁私自购买药剂,凡之前已经购买但未在中心登记的药剂,在515日前到中心办公室登记备案,逾期不登记者将一律作为废弃药剂处理,并严肃追责!

三、药剂领用

1.凡领用药品试剂都要在中心“钉钉”平台进行药剂领用申请审批,按需领用,准确填写和选择药品试剂信息。原则上每次领用药剂不超过4件。

2.审批通过后,由中心指定双人老师至药品库房取药发放。每周二、周四药品库房开放,请各位研究生做好计划,提前一个工作日完成药品领用审批,非规定时间段内,库房不开放。

四、药剂暂存

药剂使用人从中心领用药剂,放于专门的托盘内,标明使用人信息,统一暂存在B412-3内的3个药品柜内,并及时上锁。其他各实验室都不得在非实验时间存放药品试剂。

五、药剂使用

实验前,药剂使用人必须充分了解药剂的MSDS,以及可能的实验风险,实验过程中严格规范操作,实验产生的废弃物按规定处理。

六、药剂归还

1.药品试剂领用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周,实验结束后及时归还;在规定时间内不及时归还,将会影响本人再次购买或领用药品的资格。

2.如果领用药剂全部用完,空瓶也需要归还,以便中心及时统计、更新药剂清单。

七、其他事项

1.在中心正式使用学校化学品安全管理平台之前,按本通知上述流程进行药品试剂管理;学校系统投入使用后,中心将另行通知。

2.化学品特别是管控类化学品的规范管理,关乎安全,责任重大,如发现违反本通知的行为,将被视为安全隐患责任问题,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学生和导师予以处罚。处罚措施包括通报批评、禁止责任人实验、停发导师基本绩效等;涉及违法行为按司法程序进行处理。

附件:

1.中心可用非危化品药品试剂清单(截至2020年5月8日).xlsx

2.中心可用危化品药品试剂清单(截至2020年5月8日).xlsx

  

国家煤加工与洁净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