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生态环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煤加工中心〔2020〕7号

发布者:厉伟发布时间:2020-04-14浏览次数:10

各有关教师: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2020年生态环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科财函[2020]5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校内教职工主持或者组织的清洁煤炭及矿区生态恢复领域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

二、需报送的材料

(一)《科技成果登记表》一份,封面加盖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公章。

(二)技术评价证明(专利证书、鉴定证书、评审证书、验收证书、标准文本等)复印件一份。

(三)电子材料:

1.《科技成果登记表》电子版。

2.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等级系统V10.0版本简易版的导出文件。

3.成果登记申报单位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和邮箱)的电子文本。

《科技成果登记表》和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版本简易版可从国家科技成果网(http://www.tech110.net)成果登记下载区下载。

三、有关要求

1. 登记成果建议以依托我校建设的“国家环境保护清洁煤炭与矿区生态恢复工程技术中心”名义进行登记。

2.材料报送生态环境部最终时间为1031日,校内提交材料请于1010前完成。

四、联系人

厉伟,83591115

  




国家环境保护清洁煤炭与矿区生态恢复工程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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