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教师: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2020年生态环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科财函[2020]5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校内教职工主持或者组织的清洁煤炭及矿区生态恢复领域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
二、需报送的材料
(一)《科技成果登记表》一份,封面加盖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公章。
(二)技术评价证明(专利证书、鉴定证书、评审证书、验收证书、标准文本等)复印件一份。
(三)电子材料:
1.《科技成果登记表》电子版。
2.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等级系统V10.0版本简易版的导出文件。
3.成果登记申报单位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和邮箱)的电子文本。
《科技成果登记表》和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版本简易版可从国家科技成果网(http://www.tech110.net)成果登记下载区下载。
三、有关要求
1. 登记成果建议以依托我校建设的“国家环境保护清洁煤炭与矿区生态恢复工程技术中心”名义进行登记。
2.材料报送生态环境部最终时间为10月31日,校内提交材料请于10月10前完成。
四、联系人
厉伟,83591115
国家环境保护清洁煤炭与矿区生态恢复工程技术中心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