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加工与洁净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者:厉伟发布时间:2015-12-01浏览次数:65

根据《国家煤加工与洁净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安全责任网络图》的分工及实验安全责任划分,为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教学、科研、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本中心主要服务于科学研究和研究生培养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辖范围

矿业科学中心B区四层科研室、五层办公区、C区大厅微细粒及二次资源精选系统、矿业科学中心后面中试用房。

二、安全管理责任分解

中心安全总负责:曹亦俊中心分管领导:武建军

中心总安全员:李小兵消防安全维护:廖寅飞

每个科研室负责人同时也是本室安全第一责任人。矿业科学中心B区五层办公区、C区大厅及中试用房各系统安全责任人如下:

1、矿业科学中心B区五层办公区安全责任人:朱红菊

2、矿业科学中心大厅C-柱机联合平台:王大鹏

3、矿业科学中心大厅C-浮选柱控制平台:廖寅飞

4、矿业科学中心大厅C-工业水处理系统:李小兵

5、矿业科学中心大厅C-二次资源开发利用平台:桂夏辉

6、矿业科学中心大厅C-成型机:武建军

7、中试用房-褐煤提质成型试验研究系统:武建军

8、中试用房-微波脱硫试验研究系统:周敏

9、中试用房-风力分级试验研究系统:杨建国

三、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科研实验室、区域负责人对实验室安全负有管理责任,对所辖范围、系统的安全措施、安全规章的制定和实施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条 科研装备使用人在实验期间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如出现明确安全隐患,每个使用人、参加人都有权随时终止实验。

第三条 经常检查实验室水管、电路、气体管路是否有破损,老化等,发现后及时向中心办公室(电话:83591116)反映,并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对长期不用的管路和电源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如堵死、拧紧等)。消防器材置于固定位置,实验人员应熟悉和掌握其特性和正确使用方法,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做紧急处理。

第四条 注意保持实验室内空气流通。凡产生有害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或手套箱内操作,操作后应及时清理实验台面。

第五条 进入中试系统必须佩戴安全帽,进行与腐蚀性药剂相关试验时应戴实验手套、防护面罩。

第六条 当天实验室最后一个离开的人员应检查所有仪器设备的电源及设备关闭运行情况。除特殊情况外,不允许有设备通宵运行。需要在夜间时段(晚1000至次日早上800)运行的实验须向中心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七条 实验室内药品应分类登记保管。剧毒、有毒、易制毒药品统一集中购置、集中保管,试验人员按规定程序限量申领使用,当天未用完的药品应及时交还。各课题组不得私自购置和隔夜存放。使用时注意安全操作,并同时通告实验室其他人员。

第八条 实验人员使用实验室公共设备需要详细了解其操作规程,使用过程中注意安全,如果使用中出现问题应主动及时报修以免影响后续使用者。使用完毕后,应清洁公共设备。

第九条 实验废品包括实验使用后废弃的药品、器皿、手套等物品,管理依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各课题组对废煤样、矿样应及时处理,使用人对废品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条 实验人员在使用实验台、系统后应及时清理打扫干净。各科研室应制定卫生值日制度,每周至少清洁打扫一次,同时监督实验装备的卫生并有权要求实验人员清理打扫实验装备。

第十一条 实验室和办公室原则上应该物理隔离。严格禁止实验室内的饮食行为。

第十二条 试验用惰性气体气瓶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中国矿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非惰性气体由中心气瓶库房统一管理,通过专用管道输送至使用点,按相关仪器安全操作规程使用。

第十三条 实验人员应熟悉各类机械和试剂的防护常识,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十四条 实验室视频监控系统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关闭或干扰其运行。

第十五条 如果实验人员违反上述安全规程,应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如果情节严重,将上报导师以及学校相关部门。